发布日期:2024-08-12 17:55 点击次数:118
6月10日,记者从合肥消防获悉,长丰县一车间发生火灾,事后调查发现,是工人王某违规动火造成,同时现场负责人姚某明知王某没有动火作业资质,还在存在隐患的情况下指使其作业。两人因违反消防法有关条例,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只能悔恨地在看守所里度过端午。
5月31日22时许,长丰县一公司车间发生火灾。接到工厂报警后,长丰县消防救援大队立即调派辖区多个救援站到场处置,并迅速将火灾扑灭。
事后,长丰县消防救援大队对火灾原因展开调查,发现火灾系工人王某在未办理动火审批许可证、未落实防护及清理现场可燃物的情况下,实施气焊切割作业产生高温火花引燃周围可燃物起火蔓延成火灾。
此外,现场负责人姚某明知王某没有动火作业资质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指使王某在车间内进行气焊切割作业,引发火灾。
王某构成过失引起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王某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姚某构成指使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引起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姚某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合肥消防提醒,动火作业属于特种作业,一旦操作不慎极易引发事故,焊接作业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防范事故发生。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朱汗翔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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